根据学校公费医疗管理规定,财务处、校医院拟在2015年12月7日开始,对学校离、退休人员、在职职工和大学生、研究生等进行医疗费报销工作,具体安排如下:
一、时间:
1、离休人员:2015年12月7日(星期一)上午
2、退休人员:2015年12月7—8日(星期一、星期二)二天
3、在职职工及统筹人员:2015年12月9—10日(星期三、星期四)二天
4、大学生、研究生:2015年12月11日(星期五)一天
5、住院报销:2015年12月7日(星期一)全天(因报销药费工作量大,持续时间长,经费到账时间可能会延迟至2016年1月,特此说明,敬请谅解!)
每天报销的具体时间:上午:8:30—11:30下午:2:30—5:00
二、要求:
1、请各单位负责通知本单位的离、退休人员、在职职工和大学生、研究生,严格按照报销药费时间并携带一卡通到校医院财务室报销;
2、报销药费时离、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一律凭学校公费医疗病历,学生凭大学生医保病历报销,无公费医疗病历和大学生医保病历者不予报销;
3、外院就诊发票需带就诊病历及双处方或处方复印件,并由校医院医生和院长签字后方能报销药费;
4、此次来报销药费的人员仅限报销一次,不能多次报销(发票截止12月7日)。
校医院
2015年11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