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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安排通知
  • 来源:华中师范大学财务处 华中师范大学医院
  • 发表日期:2017-05-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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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编辑:HJC黄金城登录

 

根据学校公费医疗管理规定,财务处、校医院拟于2017年6月12日开始,对学校离、退休人员、在职职工和应届毕业生(大学生、研究生)等进行门诊医疗费报销,具体安排如下:

一、时间:

 1. 离休人员:2017年6月12日(星期一)上午

 2. 退休人员:2017年6月13—14日(星期二、星期三)二天

 3. 在职职工:2017年6月15—16日(星期四、星期五)二天

 4. 应届毕业生(大学生、研究生):2017年6月19日(星期一)一天;

    补报时间:2017年6月26日(星期一)一天;    

 5. 住院签字:2017年6月12日(星期一)全天(因门诊报销药费工作量大,持续时间长,住院费用签字后只能顺延到2017年9月报销,特此说明,敬请谅解!)

每天报销的具体时间:上午:8:30—11:30  下午:2:30—5:00

二、要求:

 1. 请各单位负责通知本单位的离、退休人员、在职职工和应届毕业生(大学生、研究生),严格按照报销药费时间并携带一卡通到校医院财务室报销;

 2. 报销药费时离、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一律凭学校公费医疗病历,学生凭大学生医保病历报销,无公费医疗病历和大学生医保病历者不予报销;

 3. 外院就诊发票需带就诊病历及双处方或处方复印件,并由校医院医生和院长签字后方能报销药费;

 4. 此次来报销药费的人员仅限报销一次,不能多次报销(发票截止6月12日)。

 

 

 

华中师范大学财务处

华中师范大学医院

2017531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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